院長室∣教務處∣學務處∣事務處∣財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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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學生會∣學生社團∣學生生活∣學生輔導∣學生活動∣獎勵學金∣ 。。。。。。。。。。。。。。。。。。。。。。。。。。。。。。。。。。。。。。。。。。。 |
{ 學生生活 }
學生生活須知: 本院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所設,專為培植青年學子靈、智、體三方面均衡之發展,因此本院訂有
一些有別於一般大學之生活規範,簡要介紹如下:
1. |
所有學生均須參加本院之宗教聚會,不得藉故拒絕參加。親近上帝是本院設校之主要目標,因此所有學生均須參加安息日(星期六)之聚會,學生缺席超過規定之次數,下一學期轉為選修生。 |
2. |
2. 參赴各項宗教聚會時,學生一律須穿著整齊,男生穿襯衫長褲,女生穿洋裝或長裙,不可穿長褲。平日運動或工作之衣服,如短褲、牛仔褲等,均不宜於教堂內穿著。 |
3. |
為提倡健康飲食原則,本院餐廳只提供素食。 |
4. |
學生衣飾鞋履應端莊、大方、樸素,合乎基督徒應有之精神,不得化妝與佩戴飾物。
★不得染髮:男生不得留長髮。不可穿奇裝異服,如:低胸衣服短裙、熱褲、緊身上衣、無袖上衣及緊身褲等。 |
5. |
男女同學不得成雙成對在幽暗隱密處,亦不得過度親蜜。 |
6. |
不得抽煙、喝酒、吃檳榔、吸毒及其他不良嗜好(如玩牌、賭博行為、說髒話),凡有此嗜好者,不適宜在本院就讀。 |
7. |
學生不得聆聽搖滾樂等低俗音樂。 |
8. |
本院學生不得涉足舞廳或其他不正當場所。 |
9. |
★走讀生資格審核:
(a) 以戶籍證明學生與父母親居住於魚池、埔里、日月潭、水里、草屯地區。
(b) 以婚書證明已婚者。 (c)
年齡超過26歲者。
(d) 修畢本院三年級的課程並且年齡(實歲)滿21歲者。限租用房屋在魚池、埔里、日月潭、水里、草屯地區。
◎符合資格者須準備下列文件:家長之戶籍影印本、家長同意書、學生切結書。 |
10. |
住宿生白天可自由出入,但須將學生識別證放在門房。回校時領回識別證。 |
11. |
安息日(星期五日落至星期六日落)除參加聖工外,不得藉故外出。 |
12. |
校方安排的週末假以每個月一次為原則,但學生每學期以不影響校方所安排的活動為原則,可另請三次假。 |
13. |
凡住校生因故在週日上課天、非週末假,外宿須向舍監請假,未滿21歲者並須請家長打電話向舍監請假方可外宿。 |
14. |
學生既加入本院生活,就得遵從這些基本規範,如有違反規則者交由學務委員處理,情形嚴重者,可勒令退學。 |
15. |
學務長及舍監開學時會詳細報告學生生活規則,並發給學生每人一本學生手冊,詳情請參閱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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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生活規則:
本院恰如任何基督化家庭(機構)一樣,訂定有一些規則,以保護學生身、心、靈性免受危害。就如學生約言上所說,無論在校內、校外,這些規則在學生生活中都具有約束力和影響力,學生既加入本院,就得遵從這些基本規範,接受本院倡導的生活方式。如有違反規則者交由學務委員會處理,情形嚴重者,可勒令退學。本手冊如有未盡之處,校方得隨時修改並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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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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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遇升降國旗,聞唱國歌,在附近室外者應就地肅立致敬。
2. 上課、週會及集合必須遵守時間,保持肅敬。
3. 在任何時間、場合均須尊敬師長,並與同學互愛。
4. 愛惜公物,隨時隨地保持清潔,不得任意損壞。
5. 不許賭博或類似行為。
6. 不得吸煙、嚼檳榔、或飲酒及使用不正當的藥物。
7. 考試不得作弊或有幫功他人作弊之行為。
8. 不得粗言穢語。 9. 不得涉足舞廳、或不正當的場所。
10. 不准帶或閱讀低級雜誌或刊物及小說等不正當的讀物。
11. 非經校方同意,學生不得自行舉辦任何形式的課外集會或慶祝會。
12. 圖書館、教堂、藝文中心、課室(包括電腦、語言、視聽)內不得飲食或嚼口香糖。
13. 勿在課室、課室走廊、教堂、小禮堂、藝文中心、視聽課室、圖書館等使用行
動電話。 14. 學生想要公佈的文宣(由本校學生團體或社區辦的活動),須先經由學務處審核後才可張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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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服裝、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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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能代表個人之品格,簡潔合適之服裝,可表示個人高雅之風度及其修養有素之品行。在服裝上,應樸素大方,整潔合宜,不配戴首飾,炫耀外表,或在裝束上使人對基督教原理產生錯誤觀念。以聖經教訓:「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彼前3:3,4)為選擇衣飾上當守之原則。
下列各項務請注意: 1. 衣著應舒適,合時宜,運動場上,上課時與在教堂聚會,學生應穿著不同之整潔服裝配合之,教堂崇拜時間,女生應穿合宜之衣裙,裙長至少蓋膝,男生應著整潔之衣褲,不可穿牛仔褲或便服。
2. 在教室上課及餐廳內必須穿著整齊,不得穿著拖鞋、短褲或奇裝異服。
3. 衣著應樸素,不得奇裝異服,如:低胸衣衫、短裙、短褲、緊身衣衫、無袖上衣或緊身褲。
4. 儀容整潔是上帝兒女的特性。不得染髮。女生不得使用指甲油,眉筆、戒指、手鐲、項鍊、耳環等飾物。男生不得留長髮。
5. 對人生價值有安排的人,衣著當必樸素,雖然,衣服質地要好,但不可為之著迷,追求名牌衣飾或在衣著上引人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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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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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規則:
1.(走讀生)向學務處領取請假單,並附上家長之請假證明及事假證明或醫生證。請一律須先取得系住任簽名同意,在經所缺課的老師簽名後,交學務長簽名,及予准假。
2. 公假須經老師同意,亦須填寫請假單。
3. 影響上課之請假而未填寫請假單者做曠課論。
4. 任何學生請假時所呈函件,如非由家長或監護人所寫者,非但應作曠課論,且將接受處分。
5. 學生因病或因故一學期中缺席時數達某科目之四分之一以上時,應重修該科。
☉二、補假手續:
凡未在請假規定日期內返校上課之學生,可按請假規則要求補假。回校後一週內立即辦理,超過一週以上不准補假。若在一周內無法辦理,須事先報備。
1. 向學務處領取補假單,並附上家長之請假證明書及事假證明或醫生證明。
2. 由系主任先簽名,再請學務長簽名。
3. 最後將補假單交回學務處。 4. 逾時未辦理補假者作曠課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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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申請走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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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戶籍證明學生與父母親居住於魚池、日月潭、水里、草屯地區。
2. 已婚書證明已婚者。 3. 年齡超過26歲者。
4. 修畢本院三年級的課程並且年齡(實歲)滿21歲者。限租用房屋在魚池、日月潭、水里、草屯地區並須附家長同意書及切結書。
5. 學校大門於早上七點開門,晚上九點三十分關閉。走讀生須在關門前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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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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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晚上文娛活動:為滿足學生社交與藝文活動的需要,由學生會擬定及於星期六晚舉辦若干文娛節目,並歡迎學生提供意見。
☉特別社團活動:這些活動包括班會、社團活動或野外旅行、遠足、家庭聚會或宴會等。
康樂活動:本院認為適當的活動能增進學生學習與人相處之道。在這些社團活動下,友誼自然不斷的滋長,為使這些社團活動能順利進行,並有助益予學生,必須先辦妥如下手續:
1. 所有團體活動,應在兩週前向學務長申請許可辦理。
2. 一切社團活動應由適當人選主辦,主辦人應得舍監或學務長的認可。
3. 負責活動的主持人在擔當這項責任以前,應先了解本校對一切活動之標準。
4. 男女社交必須高尚,且合乎禮節,一切越禮之行為(成雙成對在幽暗隱密處,過度親密)均本校所禁止,違者交學務委員會處理。
凡在學年中計劃結婚者,須在暑假舉行,如在其他時間結婚者,須得學校批准。即使得學校批准仍須在新年假期或春假期間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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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康樂活動基督化教育標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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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節目內容不得有違背末會信仰(如靈魂、鬼魅之類)、色情、暴力及過於強調人生的醜惡面。
2. 大型節目籌備、計劃(如運動會),除列節目明細外,指導也須在場督導。所有節目內容須事先經指導審核。
3. 節目與事先報備之內容不合,或臨時改變時,終止節目繼續進行。
4. 錄音帶或錄影帶經審核須由指導直接交給PA負責人或經指導簽名後才能播出,交給PA負責人之前注意倒帶至起播處。
5. 節目主持人,不得有低俗、黃色笑話及強調性主題。
6. 歌唱節目不得有搖滾音樂,歌詞應高雅。
7. 錄影帶影片即使內容不錯,而台詞中有明顯髒話者亦不得放映。
8. 康樂節目內容禁止低俗男扮女裝的節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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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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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院僅供汽車、機車、腳踏車停車位,不負保管責任。
2. 汽、機車的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保險單影本,交學務處存檔。
3. 汽、機車、腳踏車,費用及停車規範:
a. 汽車一律停放在教堂停車場,其他地區不可任意停放。
b. 機車、腳踏車一律停放在教堂及大女宿舍下方車棚停車場,其他地區亦不可任意停放。
c. 費用:(1)汽車每學期1000元。 (2)機車每學期500元。
(3)腳踏車免費。 d. 繳費:至會計室繳費後到學務處領取停車證,汽車貼在前座右下角,機車右前燈明顯處以便查核。
e. 餐廳、小學及活動中心之停車場為上課老師及公務車停用。
4. 在校區內,以時速30公里為宜,以免發生事故。並不得亂鳴喇叭,同時儘量減低噪音。
5. 按照路線行駛,不得駛進草地、農地、果園等。
6. 嚴守政府交通規則之,如有事故一切按法令辦理。
7. 罰則: a. 違規停放及未貼停車證者,罰金一律200元。以收到罰單為首日,7日為限,過期扣帳,並加收100元手續費。
b. 校方有權禁止嚴重違例或屢罰仍不改善者使用以上交通工具,不得異議。
8. 本規則經總務處公佈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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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訴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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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若覺得其課程、宿舍生活、餐廳、學生活動、宗教聚會、經濟、圖書館菶有不公之處,有權訴請公正的檢討並審議,程序如下:
◎ 課程: 1. 學生應先向該教師或有關教師們提出請求。
2. 如果學生覺得尚未獲得公正之解決,就應向有關課程的系主任訴請。
3. 若學生仍覺得尚未獲得滿意之解決,就應將案件提交教務長。
4. 此時如學生仍感不滿,則可用書面方式向學業委員會申訴,亦可當面向該委員會提出其申訴要求,學業委員會所做決定即為最後之裁決。
◎ 宿舍生活: 1. 學生應先向舍監提出請求。
2. 如果學生覺得尚未獲得公正之解決,就應向學務長訴請。
3. 此時如學生仍感不滿,則可用書面方式向學務委員會申訴,學務委員會所做決定即為最後之裁決。
◎ 餐廳: 1. 學生應先向餐廳組長提出請求。
2. 如果學生覺得尚未獲得公正之解決,就應向學務長訴請。
◎ 學生生活: 課外活動如星期六晚上或星期日節目、運動會、聖誕節活動、郊遊等。
1. 學生應先向學生會提出請求。 2. 如果學生覺得尚未獲得公正之解決,就應向學務長訴請。
◎ 圖書館: 1. 學生應先向圖書館主任提出請求。
2. 如果學生覺得尚未獲得公正之解決,就應向學務長訴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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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生保健服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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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開始,學校為每一位學生辦理平安保險,此平安保險可支付意外傷害之醫療費用,而其他疾病之醫療費用不在保險之範圍內;當意外事件造成傷害去醫院治療時,請記得一定要取得醫師之診斷證明及費用收據才可以申報。(請注意:中醫、國術、推拿等之收據無法受理保險理賠;骨折者需要X光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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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安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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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活動須詳細策劃活動內容,並向導師、系主任、社團指導老師及學務處等相關單位報備。
*如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活動,應指定合法公司行號,並簽訂旅遊契約;活動前一律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凡參加具危險性活動,應檢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並向學校相關單位報備。
*租賃校外同學應遵守租屋有關規定維護社區安寧,守望相助,防火防盜,共同維護安全。
*娛樂場所常發生鬥歐及意外事件,應該免進入此類場所,以維安全。
*開車或騎乘機中須有駕照,開車繫好安全帶,騎乘機車須戴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
*活動期間發生意外時,應聯絡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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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安全防護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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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何地不安全:
*借宿同學或朋友家時。
*受不明身份人員邀約時。
*獨自路過幽暗偏僻地方時。
*單獨乘坐計車或搭乘便車時。
*逃家、翹課或放學後在外遊蕩時。
*參加團體活動,或個別單獨活動時。
*穿著隨便,過分暴露或言行輕浮時。
*易生是非之地,如卡拉OK、電玩店。
*僻靜幽暗教室、沿廁、工地、地下室等。
*遭遇挫折情緒不佳,獨自外出尋找發洩時。
*接受邀遊,食用他人提供之飲料或食物時。
*私自外出參加舞(宴)會、露營、夜遊或其他活動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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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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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工讀或家教,應由親友陪接洽。
*搭乘計程車,牢記車號及司機名牌、特徵。
*遇變態異狀男子,立即離開,並向師長報告。
*服儀端莊,不戴貴重飾品,言行舉止穩重,切忌輕浮;常帶哨子及電話零幣,以防萬一。
*遇可疑男子尾隨跟蹤,應速至附近商店或住宅,與家長聯絡接送報警處理。
*遇險脫困七法:分散脫逃法、敷衍應付法、聲東擊西法、虛張聲勢法、曉以大義法、繞道脫離法、伺機反擊法。
*確保安全八不:不單獨外出。不到易生是非地點。不隨便接受邀約。不輕易搭乘便車。不接受他人提供飲料或食物。不接受不當之餽贈。不獨自到僻靜之教室、浴廁或幽暗地點。不與陌生人搭訕或為其花言巧語所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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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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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生活將成為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一項珍貴經驗。為了使宿舍生活得以順利而有序地進行,抵達本院時,請先向舍監報到,以便安排寢室。
一、請假規則: 1.
非經許可之外出時間,須向舍監請假,不可不假外出或外宿,違者將呈交學務長處理。
2. 白天外出規定:星期日至星期五早上7:00後可自由出入校門。
◎ 收假時間:星期日及星期一、三、四為晚上8:30;星期二為晚上9:00。星期五為下午4:30。
3. 晚間外出規定:安息天送夕陽(以太陽實際下山為準)後,可請假外出。
◎ 收假時間:晚上8:30前回校,若在特殊狀況下延遲返校,則須事先得舍監同意。
◎ 注意事項:
(a) 週末假及長假的收假時間為晚上8:30。
(b) 外出時須將學生識別證或白色假單放置在門房,作為外出的紀錄;返校時領回,作為返校的紀錄,請住宿生合作,務必做到這點,否則親友有急事尋人時,校方因未能掌握學生動向而無法給予任何協助。
(c) 返校未領回識別證、白色假單或逾時未歸,將由門房沒收學生識別證、白色假單交給舍監處分。
i. 另補辦學生識別證、白色假單,須繳手續費。
ii. 扣假(按情況決定天數)。 4.
校方規定之假(如寒假、春假、週末假等):住宿學生年齡未滿在二十一歲以下者,所有外宿假均須經家長同意。學校乃根據各家長同意之週末假期准予請假。農曆新年及春假,學生一律須回家,校方不提供住宿。經舍監在白色假單上簽名許可後,即可予以請假,須按舍監安排時間提早辦完請假手續。
5. 當天或一天以上影響上課時間、或不影響上課之外宿假。
(1)說明:上課時間須請病假、事假或外宿之請假。
(2)請假手續: 向學務處領取請假單,並附上家長之請假證明及事假證明或醫生證明。影響上課請一律須先取得系住任簽名同意,再經所缺課的老師簽名後,交學務長簽名,及予准假。不影響上課之外宿假,須獲得舍監之准許。
6. 假單用完後可向舍監申請補發,須以舊換新。
7. 每一學期除校方規定的週末假及學生有三次自選的週末回家外,每學期學生若“臨時”有要事,星期六上午聚會完畢後可申請回家。
8. 凡週末假留校學生,須參加一切宗教活動(安息日學、崇拜聚會),外出者皆要向舍監請假,生活一切比照一般在校日期管理,違者永不得再次留校。
9. 安息天上午須外出從事佈道聖工活動者,得向舍監請假,不得外出
購物或工作,外出佈道者須於夕陽會前返校。
10. 凡晚靈修、青年團契、禱告聚會及夕陽會,一個學期只能自行選擇缺席四次
(有原因可以請假),在此權益中無缺席記錄者,操行成績加1.0百分比。凡缺席超過四次則每兩次記錄,操行成績扣0.5百分比。凡達到七次者須與學務長面談,八次者須與院長面談,九次者不得為正式生,只能當選修生。全勤者(學期中無任何請假及缺席者),操行成績加3.0百分比。
二、 星期五下午日落至星期六下午日落是安息聖日,請不要洗衣服、聽流行音樂及做功課。
三、 星期五的各類活動(包括球類)到下午4:00停止。
四、 保持宿舍內房間、浴室及其他地方之清潔,請在下午4:00之前清理房間的垃圾。
五、 晚上7:00∼9:00 是自修時間,在宿舍內的學生請盡量使用自己的房間或自修室自修。勿隨便進出他人房間。
六、 下午4:00∼6:15方可使用小禮堂的鋼琴,以免影響宿舍安寧。
七、 用電子琴須向舍監報備。
八、 不可兩人擠一張床睡覺。
九、 學生親屬如欲在院內住宿,須與客房負責人訂房住宿。學生不得私自留客人,即使親屬也不例外。
十、 請勿在小禮堂內外談情說愛。
十一、宿舍內不可養寵物。
十二、走讀生、中學生及來賓不可隨意進出房間,若為必要請知會舍監或書記。
十三、宿舍及小禮堂不供作家教用。
十四、為了考慮學生間的需要,接宿舍電話時盡量在五分鐘內。
十五、除了倒垃圾以外,請勿隨便到超過修理部的地方。
十六、汽車及摩托車應停在規定的停車場,不可停在宿舍旁;若攜有重物,可騎至三叉口處,最久可停留五分鐘。
十七、自修室內不可留私人物品。(包括書本、檯燈等)
十八、房間的牆壁、衣櫃、門、桌子不准貼東西及釘釘子。住宿時要辦理遷入及遷出的手續,若無損壞發生則可全數領回保證金。
十九、如有外出,請攜帶鑰匙將房門反鎖,若遺失財物,請自行負責。
二十、不可私自拿書記的鑰匙開門。
廿一、學生及家長不可在宿舍內烹煮食物。
廿二、除吹風機、檯燈及錄音機之外,不可私自使用電器用品,(如電扇、電湯匙、電磁爐、電熨斗、電視等)如被發現立即沒收,於離校(休學、轉學、畢業)時才歸還,不得私自使用延長線。
廿三、電腦的使用只限於課業方面,不得當做其他用法(如電玩、影片欣賞等)。使用電腦須向會計處申請付費。
廿四、不得攜帶電視機到院內。錄音機、CD音響只用做聽教學錄音帶、聖樂、古典音樂及藝術歌曲之用,學生不得藏有或聆聽流行歌曲、搖滾樂等低俗音樂。在房間內最好使用耳機聽音樂,否則沒收錄音機、CD音響。
廿五、離開房間時請隨手關燈、電扇及其他電器用品。
廿六、請注意佈告欄上的熱水洗澡供應時間。
廿七、宿舍門禁時間: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9:45;星期五至星期六晚上10:00。如有特別事故不能準時回宿舍,須事先徵得舍監之同意,到教職員家亦不例外。
廿八、晚上10:00正關大燈;想自修的學生可以開桌燈。但鼓勵學生儘量妥善安排作息時間,早睡早起,自律自愛,以免影響健康及干擾室友睡眠。
廿九、舍監有權進出各房查訪。
三十、房長有權協助舍監管理房員及房間中的秩序、音量以及實踐宿舍的各項規定。
上列規章,院方可隨時作合理之修改增減並於宿舍內宣佈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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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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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生良好飲食習慣及進食禮貌。
•提供每日及特別活動時之菜單。 •開列食物、烹調及適宜烘焙事宜。
•重視食物調理與服務的過程,保持高水準的衛生及安全。
•執行餐廳用餐規則及負責每月存貨之盤點。
•生產營養及衛生之食品,提供學生餐廳每日所須知食品或點心。
•並適量提供適當之食品販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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