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室教務處學務處事務處財務部

 業務項目學生會學生社團學生生活學生輔導學生活動獎勵學金
。。。。。。。。。。。。。。。。。。。。。。。。。。。。。。。。。。。。。。。。。。。

獎勵學金

獎助學基金之設立

本教會之熱心教育人士,為培養青年,在本院設有獎學金及貸款制度。凡品學良好,工作辛勤之清寒學子,得向本院獎助學金委員會申請。下列為本院設有之獎助學基金:
(1) 文字佈道獎學金
(2) 神學系學生獎學金
(3) 企管系學生獎學金基金
(4) 海外華僑學生獎學金
(5) 工作優良獎學金
(6) 畢業生學業優異獎學金
(7) 優異學生信託基金
(8) 校友獎助學基金
(9) 教友子女助學基金
(10) 第二子女就讀助學金
(11) 合作金庫助學金
(12) 牧者/傳道者子女助學金
(13) 殘障助學金
(14) 啟新貸款助學金

☉凡有意於本院設立獎助學金培植青年學子之有心人士,可與本院院長或財務主任接洽。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下列標準為獎助學金委員會用以評審申請者之資格的準則:


一•【文字佈道獎學金】
文字佈道獎助學金,是復臨時兆出版社設立之文字佈道獎學金,為鼓勵在學青年利用寒暑假派書,以賺取學費減輕其在學的費用,特設立本辦法。凡欲參加文字佈道工作,冀獲得該項獎學金者,可向時兆出版社發行所或本院財務室洽商。


二•【神學系學生獎學金】
i. 台灣地區及海外華人有蒙召將獻身於華人傳道事工,擬於或已於三育基督學院就讀神學系者(需由本會機構/當地教會推薦贊助)。
ii. 一年級新生:高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成績82分以上,並需由班導師、學務主任、聖經教員及宿舍輔導中三位推薦函。
iii. 大二、三、四年級:

  1. 學業成績平均「B-」以上(無一科低於「C-」),操行成績「B+」以上。
  2. 神學系學生評鑑(由主任、學務長及神學系任課教員及地方教會堂主任),評鑑結果:一年級生二年級者平均3點5,二年級生三年級者平均4點。
  3. 每學期在校工讀100小時(每週約6小時)。

iv . 需完成大一課程後參加暑期文字佈道實習;完成大二、大三課程者參加暑期傳道實習。
v. 依台灣聖工發展需要,每年補助三名學生。
vi. 補助金額包含在本院就讀之學費、住宿費、伙食費和雜費(不含個別教授費)。


三•【企管系學生獎學基金】
企管系三、四年級全科就讀之正式生於每學年結束時,學年學業平均積點達到三點三或以上,操行成績「B+」等或以上且每週在校工作時數達八小時或以上者,可申請新台幣伍千元之企管系獎學金。


四. 工作優良獎學金
凡全科學生在該學年於校內工作表現卓越,每週在校工時數在十小時以上,且操行成績在「B+」等以上者由部門主任推薦,經「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案提後決可獲得「工作優良獎學金」三仟元整。


五•【畢業生學業優異獎學金】
畢業生在本院就讀至少兩年以上,在校學業成績績點總平均達3.67以上,操行總平均「A-」等以上者,前三名各發給獎狀及獎金。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


六•【優異學生信託基金】
a. 截止申請日期:每學年期終考試之前兩週。
b. 工作時數:學生須在校方認許的工作崗位上每週至少工作十五小時,且得部門主管推薦。
c. 平均績分:學生之主修科及全部科目之平均積分達到3.00或以上者。
d. 操行成績:學生之學期操行成績必須在「B+」等或以上。
e. 助學金之限制:助學金額約相當於學生該學年內在校工作收入之半,最高額為新台幣貳萬元整。
f. 助學金頒發時間:所有助學金均於每年畢業典禮時頒發。所得助學金全數為下學年學費之用,畢業生例外。
g. 課量要求:學生必須於每學期選修至少十六個學分。


七•【校友獎助學金】
全時間就讀的正式生,於學年結束時,學年學業平均積點達到3.00或以上,操行成績在「B+」等或以上且每週在校工作時數達六小時或以上者,可申請新台幣參仟元之校友獎學金。



八•【教友子女助學金】
此助學金為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教會組織機構為協助其忠心教友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將來畢業後為神、教會、國家及社會服務所特別提供之助學金。
甲. 申請資格:凡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之忠心教友,其子女(限直系親屬)為本院全科就讀之正式生,在該學年內於學業、操行及工作表現優良者。
乙. 截止日期:申請者於每學年九月開學註冊日後一個內提出書面申請。
丙. 申請文件:教友子女助學金申請書、監護人之教友證明書及傳道人之推薦函。
丁. 審核標準:資格相符且文件齊全,並於截止日期前寄達本院。
戊. 名 額:不限。
己. 金 額:每名子女每學期台幣伍仟元整。
庚. 頒 發: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議決通過後,於每學期結束時核發,所得助學金全數為下學年學費之用。


九•【第二子女就讀助學金】
a. 申請資格:凡在本院就學且讀完整學期之全修正式生,其親兄弟姊妹兩人以上(包含申請本人)同一學期在本院就讀大學或中學者。
b. 截止日期:申請者於每學年期終考試之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
c. 申請文件:第二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書及法定監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
d. 審核標準:資格符合且文件齊全,並於截止日期前寄達本院。
e. 名 額:不限。
f. 金 額:就讀本院之第二名子女每學期每名新台幣六千元整。
g. 頒 發: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議決通過後,於每學期結束時核發,所得助學金全數為下學年學費之用。


十•【合作金庫助學金】
本獎助學金為協助家境清寒、學行表現中、上等、學期終未能付清帳款及親兄弟姐妹兩人以上在本院就讀之學生,都可經由部門主管、導師和系主任推薦,於每學期結束前三週提名呈報到學務處。由獎助學金委員會審理,按『合作金庫』提撥之助學金金額分配發給。


十一•【牧者子女助學金】
為鼓勵本會及非本會傳道同工與其之子女就讀本院,特別設立『牧者子女助學金』。凡本會及非本會傳道同工之子女經服務機構證明,都可獲得每學期學分費百分之五十的減免。


十二•【殘障助學金】
a. 申請資格:
1. 凡在本院就讀之全修正式生,且讀完該學期者。
2. 具有政府核發之殘障手冊之殘障同胞或其監護之直系親屬子女。
b. 截止日期:申請者於每學年期終考試之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
c. 申請文件:殘障助學金申請書及政府核發之殘障手冊影本。
d.審核標準:資格相符且文件齊全,並於截止日期前寄達本院。
e.名 額:不限。
f.金 額:為每名子女每學期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整。
g.頒 發: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議決通過後,於每學期結束時核發,所得金額全數為下學期學費之用。



十三•【啟新貸款助學金】
此助學金為協助家境清寒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為主、為社會服務。學生於畢業後應於一年內償還此貸款助學金,以便其他學生繼續使用。
a. 申請日期:每學年開學後三個星期內。
b. 申請條件:家境清寒,無力繳交學費者,或因經濟因素無法繼續就學者,且願意每週校工作時數在十小時以上,操行成績在A-以上,學業成績平均積點在三以上者。
c. 貸款名額:每年四名。
d. 貸款申請辦法:貸款應於大學學業完成後,在一年內一次或分期償還。中途輟學或就業或出國者,不論原因,在辦理離院前應一次還。申請人不照規定償還貸款者,由其保証人負責償還。

下載

教友子弟助學金申請書

教友證明書

殘障助學金申請書

第二子女助學金申請書

三育中學畢業生就讀三育基督學院助學金申請書

copyright © 2002 Eponstan Li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