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獎助學金辦法

新修訂的獎助學金給予標準以新生申請入學年度為依據,得持續至完成學位。

條款若有修訂,修訂後之辦法適用於新學年入學之學生,舊生不受影響。

新通過獎助學金辦法20200429

下列幾項新獎助辦法,簡述內容如下,僅提供快速瀏覽參考,但詳細內容須參閱附加檔案的獎助學金辦法。

、『服務學習助學金』

(一)   宗旨:基於本會之教育理念,『凡足以訓練雙手成為有用的,並教導青年分

擔生活責任的,都是最有助於思想與品格之長進的(教育論p.193)』。為幫助經濟有困難,又極其渴望完成學位,有吃苦耐勞精神之學生,特設立本助學金。

(二) 適用對象:不限科系(含境外學生)。

(三) 申請條件:

  1. 凡正式全修生。
  2. 學生每週須完成服務學習12小時,每學期(18週)完成216小時。

若於學期間未完成者,須在寒暑假開始後兩週內完成。

(四) 核發金額:

  1. 可抵免百分之85的學費(不超過19學分)。
  2. 另教友助學金提供15%的學費,連同本助學金達抵免全部學費。

二、『寒暑假工作教育助學金』

(一) 宗旨:寒暑假工作教育助學金之設立是為幫助在經濟上不求借貸,不倚靠父母的學生,藉由工作教育培養節儉、勤奮、克己、堅定的品格。此助學金提供給學生在寒暑假藉由工作教育獲取在學期間的膳食及住宿抵免。

(二) 適用對象:不限科系(含境外學生)。

(三) 申請條件:

  1. 在學期間服務學習表現優異,得部門主管之推薦者。
  2. 學生於寒暑假期間須完成4-10週工作教育要求,每週40小時。(寒暑假進行工作教育期間提供免費住宿,餐廳有開伙期間提供免費膳食,餐廳未開伙期間學生自理膳食。)

(四) 核發金額:

  1. 完成四週工作教育要求者得抵免上下學期全額住宿費用。
  2. 完成六週工作教育要求者得抵免上下學期全額膳食費用。
  3. 完成十週工作教育要求者得抵免上下學期全額膳食及住宿費。

(備註:膳食依照學校院曆留校週及上課日供餐,不含周末假及國定假日。)

三、『支持復臨教育助學金』

(一) 宗旨:本助學金為獎勵在校生提倡復臨教育而設立,為鼓勵更多青年學子有機會在復臨教育之裝備與薰陶下,成為靈育、智育、體育兼備之教會未來人才。凡在校學主動鼓勵新生報名本校任一科系,均可獲取支持復臨教育助學金。

(二) 適用對象:不限科系。

(三) 申請條件:

  1. 鼓勵新生報名本校任一科系,且該生至少在校本部為正式全修生穩定完成一年以上學習。
  2. 與該名新生入學申請書上載明向他介紹復臨教育之在校生姓名相符合。

(四) 核發金額:每鼓勵一名新生入學,得獲取新台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