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活動:
適當的活動能增進學生學習與人相處之道,在這些社團活動下,友誼自然的滋長。為使這些社團活動能順利進行,並有助益予學生,必須先辦妥如下手續:
• 所有團體活動,應在兩週前向學務長申請許可辦理。
• 一切社團活動應由適當人選主辦,主辦人應取得宿舍主任或學務長的認可。
• 負責活動的主持人在擔當這項責任以前,應先了解本校對一切活動之標準。
• 男女社交必須高尚,且合乎禮節,一切越禮之行為(成雙成對在幽暗隱密處,過度親密)均本校所禁止,違者交學務委員會處理。
• 凡在學年中計劃結婚者,須在暑假舉行,如在其他時間結婚者,須得學校批准。即使得學校批准仍須在新年假期或春假期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