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生活

學生活動

為滿足學生社交與藝文活動的需要,由學生會將不定期舉辦各項活動,並歡迎學生提供意見。

特別社團活動:
包括系會、社團活動或野外旅行、家庭聚會或宴會等。

康樂活動:
適當的活動能增進學生學習與人相處之道,在這些社團活動下,友誼自然的滋長。為使這些社團活動能順利進行,並有助益予學生,必須先辦妥如下手續:
• 所有團體活動,應在兩週前向學務長申請許可辦理。
• 一切社團活動應由適當人選主辦,主辦人應取得宿舍主任或學務長的認可。
• 負責活動的主持人在擔當這項責任以前,應先了解本校對一切活動之標準。
• 男女社交必須高尚,且合乎禮節,一切越禮之行為(成雙成對在幽暗隱密處,過度親密)均本校所禁止,違者交學務委員會處理。
• 凡在學年中計劃結婚者,須在暑假舉行,如在其他時間結婚者,須得學校批准。即使得學校批准仍須在新年假期或春假期間進行。

基督化教育之康樂活動原則
• 所有節目內容不得有違背本會信仰(如靈魂、鬼魅之類)、色情、暴力及過於強調人生的醜惡面。
• 大型節目籌備、計劃(如運動會),除列節目明細外,指導也須在場督導。所有節目內容須事先經指導審核。
• 節目與事先報備之內容不合或臨時改變時,校方可終止節目繼續進行。
• 活動中所使用之音樂或影片需事先經過指導老師審核後才能播出。
• 影片即使內容不錯,而台詞中有明顯髒話者亦不得放映。
• 節目主持人,不得有低俗、黃色笑話及強調性主題。
• 歌唱節目不得有搖滾音樂,歌詞應高雅。
• 康樂節目內容禁止低俗男扮女裝的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