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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組織
學生會:
學生會由學務處督導組成,目的在於促進學生之自治與培養服務人群之精神,學生會並負責為全體學生策劃課外活動,如:運動會、聖誕晚會、義賣及星期六晚上的節目,此外並作為學生及院方之橋樑。
學生會章程:
• 本校學生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
• 本會所舉辦活動之最高準則乃依據本教會之告青年書之青年娛樂。
• 本會有義務支援校內屬靈活動,如青年團活動。
• 為了便於活動之推動,本會之會員須於每學期註冊時繳交會費。
• 本會職員分為: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書記一名、司庫一名、社團總幹事一名及各部組長及組員。
• 會長代表本校所有學生,掌理學生會之事務,反應同學之建議,作學校與學生間之橋樑,擔任學生會會議召集人及代表學生參加學生生活委員會及其他指定之會議,並負責學生會職員績效之考核。
• 副會長負責協助活動之安排,幫助會長推動擬定之計畫,提醒會長擬辦之事項,分別督導各組,並代表學生出席學生生活委員會及其他指定之會議,並負責學生會職員績效之考核。
• 書記當理文書工作,會議記錄,人員及工作資料的處理聯絡,提醒主席擬定計劃之活動,及其他書寫之工作。
• 司庫掌理本會所有的經費。各筆費用之登記,帳目的審查,收據之公佈,各組活動費用的預算編列,向會計室領取預算費用,並定期向會長及學務處報明經費之運用,並應接受會計及學務長之督導。於交接時將帳目清楚交待,交與下一任會長並由學務處將一份資料存檔。
• 社團總幹事掌理本會所有社團活動,召開各社團的策劃、經費預算的編列、執行與核銷、溝通協調;及推動人際關係、團隊精神、榮譽感、特殊才藝的學習等等。
• 本學生會設下列各組,其職掌如下:
社工組:推動本院學生在社區之服務工作。
學術組:推動本院同學一切有關學術性之活動,協助學會之成立,一切活動須先向學務長報備。
康樂組:推動本校同學一切康樂性之活動,主辦星期六晚康樂節目。
服務組:負責召集學生人力支援各組活動,並推動一切服務性之活動。
宣傳組:綜理學生會活動之海報設計及文書宣傳工作。
伙食組:為學生伙食上之問題與餐廳負責人員及校方作溝通之工作。
以上各職務負責人,連同書記及司庫,由正副會長向學務處提名。
• 選舉:本會正副會長候選人,由學生提名,經由院長、院牧及學務長核定後由全校學生投票選舉。選舉於每年五月底以前舉行,並由學務處督導。假如無法由選舉過程選出合適人選,則由校方指派高年級學生擔任,被指派之學生可免除其他部門之工作。
• 交接:選舉之後兩星期內辦理交接,新舊學生會會長自行成立小組辦理交接事宜。交接典禮由學務長主持。
• 學生會會長候選人學業成績須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須在85分以上,其他職員操行成績須在85分以上。
• 每月舉行職員會議一次,各組報告工作概況,並對該月份之工作檢討,預定下月計劃,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並邀請學務長列席。
• 本會會員一切活動除非獲得特別准許外,一律於晚上九時三十分前結束。
• 所有的活動聚會,均須向學務處報備核准,否則以違反校規論。學生會活動一經擬定及核准後,得以中英文字公佈之。
• 本學生會之各項職務均為義務性質,不支領薪水。
• 本學生會各項收入繳交至會計室,登記入學生會帳上,不得私自取用。
• 本會視學生服務態度,由會長報請學務處以獎勵或懲戒。
學生社團:
• 學生社團活動是本院整體教育之重要一環,學務處應輔導學生成立宗教性、聯誼性、藝文性、康樂性、服務性、音樂性等不同性質之社團,並以公開徵求社員推展社務,以強化社團活動之教育功能。
• 學生申請組織之社團若宗旨不適當或本院已有相同性質之社團時,本院得不予許可。
• 學生籌組社團之程序:
1. 經由本院學生三人以上發起,並填妥「學生組織社團申請表」,送請學務處許可後,始得加開籌備會議。
2. 籌備會議應擬訂社團章程草案及徵求社員辦法,商定加開成立大會日期,並向學務處報備。
3. 社團成立大會召開前,應依書面報請學務處列席輔導。
4. 社團於成立大會後,應將社團章程等資料送請學務處核備,並辦理正式設立登記後,始可展開活動。
• 社團之社員以本校在學學生為限,並應依所屬社團章程之規定享權利、盡義務。
• 社團負責人及幹部之條件、改選、任期、解職等辦法由各社團訂定之,並呈報學務處核准後確實執行。
• 社團之設立應記載下列事項:
社團章程。
社團幹部及社員名冊。
主要活動目的。
社團成立經過及許可日期。
其他重要事項。
• 社團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社團名稱。
社團宗旨。
社址(應設於本院內)。
組織與職掌。
社員入社、退社及除名之條件。
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社長及幹部之產生方式、任免程序。
會議召集及集會方式。
經費及財務處理辦法。
章程之修改。
訂定章程之日期。
• 社團登記之事向有不符許可條件者,本院應限令其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本院得拒絕期登記並撤銷許可。
• 本規則經學務處會議通過後呈行政會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